重庆官宣:认房不认贷 二手房交易、购房首付比例有调整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三、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四、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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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全部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房可圆”1日消息,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
9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至此,北上广深已全部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
(原标题:重庆官宣:认房不认贷 二手房交易、购房首付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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