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市县发布提醒告诫书、告知书,保障市场食盐价格秩序平稳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目前,海南省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动和市民抢购现象。8月24日至25日,海南省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以发布提醒告诫书、告知书等形式,提醒消费者我省食用盐充足,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对食盐生产、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保障市场食盐价格秩序平稳。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食盐生产、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同时,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盐。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此外,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海南省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陈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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