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共计18万元!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开始评选啦→

海拔新闻 2023-08-22 20:48: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8月22日,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和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发布《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评选细则》,奖金共计18万元。2023年9月1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影视家协会。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业大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本届南海文艺奖影视类作品奖设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可评选网络作品;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其中,参评作者身份:面向国内外影视艺术家和影视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参评作品须是海南题材影视作品。独立或以第一出品单位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优秀影视艺术作品,参评作品均以单位名义申报评奖。作品上映或播出时间: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上映或播出。

此外,奖项设有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奖励前六名,三个类别共奖励18名,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18万元;各类别获奖名额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据了解,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工作在海南省文联领导下,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省评审办下设影视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由5-7位专家组成,并经省文联审定聘任,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附细则: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业大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南海文艺奖影视类作品奖设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可评选网络作品;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三)参评作者身份:面向国内外影视艺术家和影视生产单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

(四)参评作品须是海南题材影视作品。独立或以第一出品单位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南题材优秀影视艺术作品,参评作品均以单位名义申报评奖。

(五)作品上映或播出时间: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上映或播出。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作品奖

1.首次公开上映的电影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

2.在评奖年限内,获得过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党群系统中央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国性影视类奖项作品,以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的获奖影视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得以上奖项的,经申报核实后,授予“南海文艺奖”荣誉奖。

3.参评入选作品要符合德艺双馨的要求,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影视工作者和青年影视工作者及新文艺群体倾斜,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挖掘海南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海洋文化、黎苗文化、东坡历史文化和海瑞廉洁文化作品;鼓励守正创新,作品题材、主题、风格具备多样性;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满足人民精神需求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作品;鼓励创作反映乡村振兴、重大主题的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具有展示中国风范和海南风貌的与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的影视作品。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推荐影视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影视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影视艺术家或影视艺术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影视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电影节、影展、比赛中获奖。

3.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影视评审机构所颁影视艺术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空缺。获得过第一、二、三、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影视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奖励前六名,三个类别共奖励18名,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18万元;各类别获奖名额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工作在海南省文联领导下,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省评审办下设影视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由5-7位专家组成,并经省文联审定聘任,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申报单位报送作品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省影视家协会所设初审办公室,各单位报送符合条件的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作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规定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其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

2.提供作品U盘或数据光盘7套。其中有一个U盘或光盘内须附电子版申报表,jpg格式的电子版海报或剧照3-5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照片不低于3M),并单独将此U盘或光盘装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参评作品类别、名称、出品单位。

3.提供作品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名单、作品主创人员名单各7份(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

4.院线电影类作品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电视剧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网络电影和网络剧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广播剧作品须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播出作品收听率等材料1份。(资料须加盖公章)

5.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7份),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7份。

6.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盖章,电子版材料存进u盘或光盘内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省影视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1.省影视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向省评审办申报初审后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类别各15部作品(共45部)。

2.海南省南海文艺奖影视类专家评审委员会阅读、审看本奖项的参评作品,并举行评审会议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讨论,投票选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9部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通过海南特区报向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门类各6部获奖作品。

3.投票实行实名制,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计票在纪律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4.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作品进行审定。

5.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投票。

6.评奖结果经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发布。

八、奖励形式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报送事项

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体坛路海南省文联107室影视家之家,邮编:571199

邮箱:hnysjxh@163.com

联系人:李蓉蓉0898-65303572、13876006367

李杉杉18608963785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3年7月7日

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五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综合性常设专业大奖,分设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音乐类设作品奖,包括:

1.声乐作品(独唱、重唱、合唱等),

2.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及器乐独奏作品等)。

(三)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海南题材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选,作者(个体或集体)不受户籍、地域、国籍限制。申报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评选时间为准。

(四)推荐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的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音乐类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且制作精良。

2.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评选、展演中获奖,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作品。

4.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推荐音乐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音乐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音乐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展、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音乐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音乐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设作品奖6部(件),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出现名额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二)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等,不得担任评委。

五、作品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作品申报。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音乐类作品1~5首(部);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品1~3首(部),省外人员作品直接报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艺术类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推荐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并提供有关广电媒体出具的演出、发表、刊播时间证明材料。

(二)所有声乐、器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其中7分乐谱隐去词曲作者,以及U盘装载音频或视频2份和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三)参评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四)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受理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音乐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由海南省音乐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完成15件参评作品的申报。

(二)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办从音乐类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专家评委根据《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实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

(四)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结果汇报后,审定评审结果。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说明:参评作品数不达15件,按实际报送数除以1.7进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1.5进入获奖作品。

八、奖项管理

(一)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及专业协会联合表彰并颁奖。获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申报作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音乐家之家  

邮编:570203

联系人:邓杰

联系电话:0898-65342790,13707514537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2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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