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娱乐主播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法院这样判!

海拔新闻 2023-07-27 16:16: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洪某于2021年3月6日签订《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协议约定洪某同意传媒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洪某独家的经纪公司,独家享有洪某的全部主播以及娱乐事业的经纪权,包括互联网演艺、线下活动等。合作期限为36个月,即2021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

协议约定传媒公司享有从洪某因从事传媒公司介绍的演艺活动及其相关业务所获得的收益中收取佣金的权利,洪某每天的直播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有效直播天数≥25天,且洪某必须每月完成优质小视频应不低于25个(传媒公司审核认同即可)。洪某每天在抖音平台有效直播时长不低于6个小时,具体直播时间段由公司根据抖音平台特性安排。洪某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安排直播时间和休息时间,但需要经传媒公司同意,洪某必须每月按要求达到有效的直播时长跟天数,如未达到按照比例扣除扶持基金,低于25天有效直播天数扶持基金取消。在洪某的直播活动符合如下条件,传媒公司按照固定收益的方式,即首播起前3个月按每个月3000元给予洪某固定收益若洪某当月的全部收益超过约定的3000元固定收益时,洪某自当月起自提收益归洪某所有,传媒公司不再向洪某支付该每月固定收益3个月后洪某不再享受固定收益,当月收益归洪某所有洪某收益分成由抖音平台直接结算给洪某抖音账号,洪某可通过账号自提收益。双方协商确定,洪某有权按照抖音平台流水30%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分成,洪某完成每月的时长任务,传媒公司将额外增加5%的任务奖励。

若洪某完成平台核定任务的情况下,平台将额外增加5%的平台任务奖励。对于合作期限的其他经营收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洪某占30%收益。在洪某出现违约情况时,同意传媒公司扣除其相应的分成作为违约金及赔偿金、退还扶持金。

此外,协议违约责任部分明确约定,洪某擅自终止协议,构成根本性违约,洪某应向传媒公司支付30万元或者洪某在传媒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10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传媒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经济损失。

协议签订后,洪某利用传媒公司提供的账号为ww230333的账户在抖音平台上直播及发布小视频,洪某在该账户上最后一次直播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直播时长不到1分钟,此外,洪某亦在账号为xyy36的账户在抖音平台直播及发布小视频。洪某在该账户上最后一次直播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直播时长1小时1分钟。洪某在抖音平台直播中共计获得音浪5218800个,折算成人民币为521880元。洪某通过在抖音平台自提获取89878.42元,此外,传媒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向洪某转账支付共计109284.58元。

2022年7月17日后洪某不再在抖音平台直播,传媒公司遂以洪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洪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2)琼9021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传媒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3)琼96民终1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时,洪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网络直播不适宜由未成年人进行,即使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应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传媒公司未征得洪某父母同意即为其提供网络直播账号进行直播活动,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网络直播来履行,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繁杂,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此系较为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既非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也不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民事活动或相对简单直接的民事经济行为,因此《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洪某的父母也明确表示对案涉《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不同意且不予追认,因此《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因《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无效,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也为无效,传媒公司依据该协议要求洪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洪某实际系以提供劳务方式与传媒公司合作并分配收益,虽双方签订协议无效,但洪某已实际提供部分劳务在性质上不具有返还可能性,故可按价值支付对价,考虑洪某已实际获得199163元,该收益相对公平合理,因此双方已无返还必要。

法官表示,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这一新潮职业不断出现在热点话题榜单,而与网络主播的迅速蹿红景象相对应,则是网络主播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近两年在疫情催化下,“网络直播”更是迅速发展,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同时,也滋生不少问题,如传媒公司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与其签订纷繁复杂的直播协议、主播随意违约等,对于此类纠纷必须严格审查协议的效力、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作出正确的认定,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