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公安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2起,抓获涉案人员35人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工作部署要求,乐东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坚持以“四专两合力”为总体思路,深挖案件线索,调整“扫诈”新思路,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发起猛烈攻势。自6月14日以来,乐东县公安局共破电诈案件12起,抓获35人,打掉2个团伙,涉案金额235万余元,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扫诈2号”专项行动添战果。
案例:
高某在某短视频APP上刷到了一个视频:使用两部手机进行打电话,一部手机使用QQ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号码,两部手机的话筒对着,被害人接通电话后,通过QQ语音聊天实施诈骗,每小时赚取240元。高某看到后觉得这个简单,又可以赚钱,通过发视频的博主加到了一个QQ,开始了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行为,中途高某的手机号码被封停,又重新开通新的手机卡号继续帮助实施诈骗。期间,高某共开了7张手机卡,甚至把自己赚钱的方式介绍给了他的朋友林某和刘某,从而拿到介绍费。截止到被抓获,高某共帮助了诈骗团伙拨打电话300余次,获利约2000元,造成了黄某被诈骗3万元整。同时,高某掩饰、隐瞒行为致使黄某诈骗案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高某将为他所做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乐东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乐东县公安局将继续强化技术反制,加强预警劝阻,把每一次预警劝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具体工作来抓,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诈骗意识和识别诈骗能力。
乐东警方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夏季行动丨乐东公安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2起,抓获涉案人员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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