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 督促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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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一宗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在非法捕捞犯罪高发地巡回审判时当庭作出判决。该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推行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后审理的一起海事刑事案件。
近年来,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对健全海事审判体系、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海口海事法院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被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重点工作。
然而,2020年7月,在当年的“4·13”监督检查中,省纪委监委发现海口海事法院在牵头落实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过程中,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与相关责任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意见不统一,改革事项进展缓慢。
“建议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海口海事法院为其综合派驻监督单位之一)随即向该单位党组发出监督建议,并同步将该问题纳入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海口海事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海口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陈明介绍,对照监督建议,海口海事法院建立健全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成因,研究制定《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作为改革牵头单位,我们筹备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召集省委政法委、省委深改办、省高院、省检察院、海南海警局等13家单位参加,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同步向上级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支持。”
“为充分调动海口海事法院主观能动性,推动整改工作扎实进行,我们多次列席改革工作调研座谈会、查阅改革进展台账,持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推动与会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拓宽改革思路,督促海口海事法院分阶段、分步骤稳步优化相关机制。”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德昌说。
2020年10月,海口海事法院受理首例海事刑事案件,实现了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三合一”。该案件也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获评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此后,随着个案指定管辖制度不断完善,类案指定管辖制度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口海事法院率先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建立起海事刑事案件类案指定管辖制度。
“根据实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改革配套举措,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海商海事审判庭,成为全国第一家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的海事法院,搭建起完整的海事审判‘三合一’体系架构。”陈明说,截至2023年6月底,该院已受理26宗海事刑事案件,下一步将持续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 督促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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