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电力设备!海口一男子获刑四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慧)2021年7月25日至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三次在其居住的地区附近,用自行携带的电池切割机将固定电线杆的拉线切断,共盗走9个线夹。随后将所盗线夹拿到废品收购站出售,共得款人民币109元。
2022年3月5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经济损失人民币234099元。
2021年8月2日10时30分许,海口市某镇供电站全站失压、跳闸,重合不成功,电力调度室打电话反馈给输电管理所反映停电情况。
随后,输电管理所让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对海口市某镇地区进行线路排查,发现在一个芭蕉园内,有一根电线杆倒塌,两根电线杆歪斜。
经初步检查发现,电线杆倒塌原因是固定其的四根拉线断裂,固定电线杆的拉线通过线夹连接,线夹通过拉棒固定在土地内,而且拉线断层的地方创口平整,明显是切断的,怀疑是人为原因,随后便报警处理。
电线杆倒塌造成地区大面积停电2小时,影响了生活秩序,且电线倒塌处是在一块芭蕉地,地里偶尔有人劳作,如果倒塌时有人在附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易造成电力事故。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
202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跟父母一起到海口市某香蕉园打零工,打零工每天收入100多元人民币,李某某感觉收入太低钱不够花,便想着到工地上打零工。
工地上有些许老板不要的钢筋头,老板表示这些不要的钢筋头可以给工人剪去卖钱,所以李某某便购买了一个可以安装电池的电池切割机准备去剪钢筋头拿去卖钱。但购买到这台电池切割机之后,李某某一直放在所住的房间。
2021年7月25日上午,李某某在香蕉林附近闲逛,在高压电线杆下时发现一根用于固定高压电线杆的铁线断了,便回家拿切割机对铁制拉环进行切割,为了多割点铁拿去卖钱,把另外1根固定高压电线杆拉线上的铁环也割了下来。
“由于当时切割机切割铁环的时候发出的噪音很大,我害怕被别人发现,所以切断了2根拉线就停了下来。”李某某供述道。
经查明,李某某共盗走9个线夹,便于每次盗窃得手后的第二日骑摩托车将所盗线夹拉到废品收购站出售,共得款人民币109元。
由于李某某多次剪断固定电线杆的拉线导致电线杆倒塌,造成2021年8月2日海口市某地区大面积停电两小时,经海口市供电局派员抢修得以恢复。经核算,该起事故造成损失电量5.63MW,损失电量费用计人民币234099元。
在2022年3月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依法判处李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经济损失人民币234099元。
李某某割断9个线夹,拿到废品收购站出售得款人民币109元,殊不知换来的却是四年牢笼和巨额赔款。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洪表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致电线杆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234099元,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同时提醒,对电力设备的偷盗、破坏行为,不仅影响电力运行的安全与稳定,还极易造成人畜触电,危及公共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为一时贪欲走上犯罪道路,牢记破坏“电网”,必触“法网”!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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