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295株橡胶树!儋州一男子获刑3年半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齐银凤)儋州男子饶某组织工人砍伐所购买的橡胶林木,后将无证采伐的295株林木出售,立木蓄积量共计207.3171立方米。因饶某两次同犯滥伐林木罪,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2月,海南某农场有限公司欲在农场开发庄园项目,需砍伐项目用地内的橡胶树。其下属公司海南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管陈某与饶某商议后,约定将该项目用地内的两片橡胶林木以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饶某砍伐,并由饶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几日后,饶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多名工人将上述两片橡胶林木砍伐,随后又将无证采伐的林木出售他人,分得售木款5千元。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橡胶树,面积为11.38亩,被伐株数为295株,总立木蓄积量共计207.3171立方米。
2022年5月15日,饶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公诉机关以饶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地对饶某进行释法明理,不仅消除了其抵抗情绪,还使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的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认为,饶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调整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饶某从轻处罚并公开宣判。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饶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207.3171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饶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且追缴其违法所得。鉴于饶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海南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判处饶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刑期并罚后,遂决定执行上述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从量刑规范到判决结果,均逐一、细致、充分地向饶某进行判后释明,为其答疑解惑。“通过法官的释明,我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也感到非常后悔,我认可法院的判决,不上诉。”饶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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