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饭局,同桌男子尾随女子进入洗手间强行猥亵……判了!
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2年2月某晚8时,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陈芳(化名)等人在某饭店同桌用餐。期间,陈芳去洗手间,韩某便尾随其进入洗手间并想要亲陈芳,陈芳见状反抗挣脱跑出洗手间呼救,韩某又将陈芳拉回洗手间摸其隐私部位。被害人陈芳身体多处受伤,上衣破损。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暴力方式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韩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胁迫方式强制猥亵妇女,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韩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但其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都带来不可消除的影响,据此,被害人有权追究被告人韩某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遇到此类猥亵事件时,敢于发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告不法分子们切勿心存侥幸,莫伸咸猪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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