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500万元!事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海南公开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3-06-12 15:42: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12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新修订的《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共计6章25条,明确质押条件和融资用途,融资额度、期限及利率,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融资管理等。《办法》指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是指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补贴,包括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存量补助标准为当年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0.2%,增量补助标准为当年末较上年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量的1%。每家金融机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当年未出现增量的不给予增量和存量补助。补助可用于奖励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营销团队,但其比例不应超过5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是指债务人违约后,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当债务人发生违约,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应优先自行采取清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物等措施,实现应收尽收后,且超一定清收时限仍无法实现清收,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对于未引入担保机构担保或保险机构承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如出现债务人违约,金融机构可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以内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5%给予补偿,超过100万元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0%给予补偿。

此外,对于引入担保机构担保或保险机构承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出现债务人违约,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按协议履行代偿责任后,可会同银行机构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以内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5%给予补偿,超过100万元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0%给予补偿。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获取补偿金额。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款项后,要监控债务人贷后资金运用情况,关注资金流向,如发现债务人转移资金,变更债务资金用途,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如发现债务人违法使用债务资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细则》共计5章21条,明确质押融资申办程序、金融机构补助申报程序、风险补偿金的申请程序等,适用于质押融资申办、补助申报、风险补偿金申请。《细则》表示,符合申报补助资金条件和申请风险补偿金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应于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质押融资发生违约情况的次年,根据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在“海易兑”平台递交材料。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在“海易兑”平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项目,其补助、补偿资金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审定后拨付给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同一笔融资项目中,申报单位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补助的,不再享受《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据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介绍,修改意见可于6 月17日前反馈至该局运用服务处,接受意见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电话:0898-65880902,电子邮箱:yfc_hnipa@hainan.gov.cn,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8 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403运用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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