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羊皮”的狼,终将被围猎!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号称:
只需一部电话,
坐在家里就能日进斗金!
想见见他们吗?
来了......
来了......
他们来了......
他们就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毫不客气地说,他们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一部部用于伪装的设备,让他们掩藏在十四万万人口之中,为非作歹。
接下来,
蜀黍带大家一起撕开这层“羊皮”!
“羊皮”到底是什么?
从上图咱们不难看出,
“羊皮”就是那套设备。
这是怎样一种设备呢?
“羊皮一号”:GOIP设备
一号“皮”有两副面孔,分为传统设备和组网设备。
1
传统设备
可以容纳数百个SIM卡,通过设备上插卡,实现远程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可以随意变更境外手机号码为境内手机号码,从而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诈骗,使受害人降低防范意识。
2
组网设备
以一根数据线将两部安装有远程操控的手机连接起来,一部用于网络软件语音操作,一部用于远程通话,实现网络语音通过音频传输,增加了迷惑性和风险性。
“羊皮二号”:VOIP设备
二号“皮”是一种基于IP的语言通话技术,具有人机分离、远程操控、异地拨号通话等特点,可用于包括VOIP电话、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在内的诸多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过蜂窝网络、Wi-Fi,进行通话及发送短信。藏匿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可以显示成国内的号码,同样降低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
披上如上“两张皮”,犯罪分子便无需抛头露面即可利用成本偏低、隐蔽性强、操作简单的设备,在全球范围内遥控异地虚拟拨号,这种远程虚拟遥控,成为诈骗分子获取非法利润的工具,也给公安机关打击诈骗犯罪造成困难。
谁在帮忙穿上“羊皮”?
由于设备需要在国内架设,诈骗分子便通过各种平台,发布“无需学历、工资日结可兼职、日赚XXX轻松拥有高薪”等虚假招聘广告,一部分人因辨别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便落入了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这样的人往往无法抵挡高薪的诱惑,下意识认为自己只是帮忙架设了一台设备,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殊不知自己因此也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
案件侦办
近日,遂宁市公安局便查获一非法架设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信服务的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3名,捣毁窝点7个,查获“VOIP”设备10余台,手机、固定电话30余部。
经查,嫌疑人向某、赵某等人因贪图高额回报,在某社交软件内与境外诈骗团伙取得联系,先后在省内外多地,注册宽带、固定电话等60余个,涉案2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
可想而知,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执法依据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醒
凡是接到陌生人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等,一定要警惕!
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索要账号密码的,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
切莫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
切莫被所谓的“高薪”蒙骗,架设VOIP、GOIP等虚拟拨号设备,成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发现非法安装虚拟拨号设备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原标题:披着“羊皮”的狼,终将被围猎!)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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