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文昌市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经文昌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对象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环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二、打击整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
(一)违背集体意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变卖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或在土地流转征收、资源开采、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经营、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势力威逼利诱把持操控基层选举、干扰基层政权,利用黑恶势力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充当爪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侵蚀干部队伍和集体利益等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党员干部、基层组织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黑恶势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嫌重点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市扫黑办将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邮寄地址: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401室文昌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
举报电话:
0898-63385083
0898-63383952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30)
四、承诺
(一)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根据《海南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琼公通〔2018〕400号)进行奖励。
文昌市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原标题:文昌市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通告)
【责任编辑:刘妍妍】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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