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曝光三起酒驾醉驾行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力萍)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三亚交警处获悉,三亚交警查获并公布三起酒驾醉驾行为,依法对三位驾驶人处以相应处罚。
据了解,2月28日23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浙JW8**N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程某涛(男,31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1日1时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在G98藤桥互通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DZ9**8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男,37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程某涛、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月28日2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在荔枝沟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D00**6号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徐某(女,48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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