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屯昌一人被罚没20110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近期,屯昌王某卿被罚没款20110元。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王某卿于2022年9月1日在屯昌县坡心镇高朗村下村9号的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期间违法所得110元。
据悉,针对王某卿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1月2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卿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16箱,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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