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周知!东方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东方市融媒体中心 2023-01-13 16:53:03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八所城区范围以及各乡镇(华侨经济区)镇墟范围(政府所在地)。

二、管控时间

时间范围:2023年全年。

重点时段: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端午等节假日期间。

三、禁止燃放区域

禁燃区域为八所城区范围,即东至高速路、西至海岸线、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详见附件:八所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以及各乡镇(华侨经济区)镇墟范围(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六、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在禁燃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八所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

(原标题:转发周知!东方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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