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注意哪些问题?范围是什么?一起来看→

海拔新闻 2023-01-12 15:30: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召开,省人大代表将带着精心准备的建议参会。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注意什么?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是什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根据中国人大网材料一一梳理。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时简称或者通称为建议),就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或者改进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也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和促进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工作的过程。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宪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过程,作为酝酿、起草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意避免简单地传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避免空泛、笼统,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5.书面提出,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现在实行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做法越来越普遍,需要注意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

代表在准备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也需要了解有关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如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请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是什么

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人大代表又是分为层次的,各级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有区别的。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有自己的定位,主要围绕国家或者地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况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属于下级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因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是有分工的。

(2)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代表可以将其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处理的。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情况。这是因为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公权利,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6)内容空泛、笼统的。因为这类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来没有必要,处理起来也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浪费。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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