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九旬老人获司法救助2.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孙希军)李阿公28岁的儿子被害后,犯罪分子潜逃20多年终落网,判决后却无法获得赔偿。如今90岁高龄的他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十分困难。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李阿公司法救助金2.3万元,实现了司法救助的惠民效能。
据了解,李阿公的儿子李明(化名)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李明与张某是东方市某砂场职工,1998年1月14日,两人因工作上的琐事发生争吵。1月16日,张某带人殴打李明至昏迷后逃离现场,李明被送往医院救治。1月21日,李明因伤势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张某长期潜逃,直至2020年7月7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明家人各项损失共计4.7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阿公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儿子被害时,李阿公和李阿婆已年过六旬。如今20多年过去了,李阿公和李阿婆年事已高,生活难以自理,又患高血压、风湿关节炎及脑梗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李阿婆在2020年5月意外骨折,做手术自费2万多元,每天靠轮椅活动。李阿公特向海南二中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以解决生活面临的困境。
收到申请后,海南二中院经调查核实,李阿公夫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仅靠政府每月发放的少量养老金维持简单生活,村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证实李阿公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予以救助。
经审查,李明因故意伤害致死,其父母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对象,符合法定的救助条件,海南二中院决定给予李阿公司法救助金2.3万元。目前,李阿公已领到救助金。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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