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定安一男子成涉诈人员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近日,定安警方抓获一名涉诈网上在逃人员。
12月16日,定安县公安局中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常住定城镇的男子王某弟的银行卡涉及三宗诈骗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线索,发现王某弟目前因涉嫌诈骗罪被山东警方列为网上逃犯,随即实施抓捕。当天下午17时许,民警在定城镇潭榄路一出租屋内,将涉嫌诈骗罪的王某弟抓获归案。
据王某弟供述,今年11月初,其在定安某酒吧喝酒时认识几名年轻男子,在相互熟悉后,对方向其借用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并承诺给予高额报酬。在金钱的诱惑下,王某弟同意将自己名下的1张农业银行储蓄卡、1张电话卡、身份证借给对方,后该农业银行储蓄卡于今年11月21日累计诈骗马某某、米某某、彭某某等三人15万元,对方付给王某弟4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到案后,王某弟对其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弟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现已移交至山东警方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林春森】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