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 海口秀英区多部门联动构筑反家暴防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11月25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反家暴意识,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海口市秀英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区法律援助中心与秀英街道妇联、秀海社区妇联一起,深入秀海社区开展“法治文明 巾帼行动”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宣传活动。
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反家暴主题宣传活动。秀英巾帼志愿者们现场发放《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折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维权宣传材料。此次活动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巾帼志愿者们向广大群众宣传维权等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女孩的健康成长。
参加此次活动的市民王先生说:“这样的宣传我觉得很有必要,因为很多家暴的受害者不敢反抗、不敢发声,甚至有些家暴受害者会为了孩子选择容忍,导致不幸的事发生,希望这样的活动多多举行,让更多人对家暴说:不。”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届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3、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服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4、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应该不会发生家暴?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实践证明,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家境富裕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群,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并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作出。
5、妇女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呢?
实践证明,遭遇家暴后,一时的容忍,并不会换来长久的安宁。容忍一次家暴等于容忍无数次家暴。我们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向民警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法律的“加持”,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应主动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用实际行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王艳艳】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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