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涉恶犯罪集团案38人宣判,首要分子获刑20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莫掬岚)2022年10月3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李达状、李达苗等38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达状、李达苗等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李达状、李达苗共同开设赌场非法积累了财富,在海南省澄迈县金江地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08年后,李达状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李达苗、李自杭、梁帅、梁某凯等人,长期在澄迈县从事非法采矿、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以李达状为首要分子,李自杭、梁帅、梁某凯、邱某吉、邱某芬、李达光(已故)、符扬武(已故)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李达苗跟随李达状开设赌场、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取得砖厂经营权,积累了大量财富,为获取更多不法利益,带领李自顺、李畅丰、李自良、陈军等人,长期在澄迈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和讨债活动,形成以李达苗为首要分子,李自顺、李华强、李某宁、李畅丰、刘少君、李达新、李自良、陈军、王业孟、王海英、王海波、陈明孝、曾德飞、谢健左、符传豹、王吟章、王坤、李某政等1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澄迈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澄迈县社会秩序、红砖产业的生产秩序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保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达状、李达苗分别组织、指挥他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澄迈县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26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澄迈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李达状、李达苗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自杭、梁帅、李自顺、李畅丰等23人参加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参与该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廖某科、陈某卿等13人系个人犯罪,分别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18宗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保亭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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