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
(2022年10月24日)
前三季度,面对复杂的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海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及时出台《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等多项政策措施,启动“万名干部下企业”点对点为企业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平稳。农业生产保持增长,产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保持增长,外向型经济有序推进,物价水平总体有效控制,经济发展活力逐步恢复。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4779.1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下降0.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039.97亿元,同比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901.23亿元,同比下降2.0%;第三产业增加值2837.94亿元,同比下降0.7%。
一、农业生产保持增长,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足
前三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656.87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高于整体经济。其中,种植业产值同比增长4.0%,牧业产值同比增长3.7%。主要农产品产量增势平稳,蔬菜产量同比增长1.6%,水果产量同比增长3.8%,生猪出栏量同比增长9.6%。渔业生产受疫情影响,产量同比下降5.4%。
二、工业经济降幅收窄,采矿业高速增长
前三季度,受重要企业检修等影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8%,降幅较上半年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饲料、精甲醇、合成纤维单体(PTA)、汽车产量分别增长4.7%、14.3%、2.3%和72.4%。
三、部分新兴服务业态增长较快,货物周转量保持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7%。
部分新兴服务业增势良好,1-8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水上运输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7.1%、15.7%和6.0%。
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14.4%,其中水运增长14.6%。邮政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9%,其中快递业务增长11.4%。
四、固定资产投资小幅下降,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保持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0%。分领域看,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同比增长1.5%,高于全省投资增速2.5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提升至30.4%;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2.9%,高于全省投资增速13.9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提升至27.5%;公共服务投资同比下降1.8%,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1.5%。
五、消费市场短期承压,新能源汽车销售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1.65亿元,同比下降7.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441.00亿元,同比下降7.6%;餐饮收入190.65亿元,同比下降6.7%。其中,生活必需品类零售额实现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3.9%,饮料类零售额增长37.1%;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2.6%;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50%。全省10家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同比下降19%。
六、农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财政保障民生有力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6元,同比增长0.7%。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59元,增长5.2%。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7%。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2.1%,衣着价格下降0.1%,居住价格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交通通信价格上涨5.6%,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价格持平,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0.4%。
前三季度,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7%,其中民生支出同比增长2.7%,快于全部支出1个百分点。
七、生态环境保持优良水平,清洁能源发电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其中城市(镇)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1微克。地级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148.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占规上工业总发电量的51.6%,比重同比提高7.4个百分点。
三季度,在疫情冲击下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加大,但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加速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主要经济指标虽在疫情影响下出现下降,但全省经济长期向好的预期不变。下一步,要统筹做好四季度各项工作,聚焦抓热点做增量,积极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稳定持续恢复。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海南调查总队,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原标题:【数据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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