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具有五大亮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10月14日,《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五大亮点。
一是扩大绿色建筑适用范围。《条例》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扩大到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二是构建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条例》从获取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重要环节编制绿色专篇,在房产销售、物业运行管理、后续改造等环节,相应提出了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与要求。
三是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绿色专篇、竣工验收以及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突出热带岛屿特色。《条例》明确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适宜技术、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推广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强调绿色建筑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最大程度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五是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条例》对装配式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材等提出相关要求,促进与绿色建筑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新型建造方式和新型建设组织方式方面作了规定,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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