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10月11日,一起离婚案件经定安县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当场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定安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仅记载了案件当事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基本信息,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据了解,离婚案件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在处理户口迁移、婚姻登记、财产处置、金融信贷、出国签证、子女就学等日常事务时,常常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定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离婚证明书》的要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满足了案件当事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需求,同时充分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定安县人民法院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诉讼服务,积极满足当事人司法新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定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陈博恒介绍,当前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在办理再婚、产权过户登记、被监护人户口迁移登记等手续时,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却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离婚证明书》的正式启用,在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离婚当事人后期办理相关事宜。今后,定安县人民法院每一件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除向当事人依法送达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外,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还会向当事人另行发放离婚证明书。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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