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五指山!车箱内搜出刀具,一男子被拘留5日

海拔新闻 2022-10-12 2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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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近日,五指山市公安局番阳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行政拘留1人,收缴管制刀具1把。

据了解,为严密社会面控制,坚决遏制社会面可防性案件的发生,连日来,五指山市公安局实行社会面巡逻防控高等级勤务,组织交警、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在强化武装巡逻威慑的同时,做到“逢疑必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治安苗头。

10月9日凌晨,番阳派出所民警巡逻到辖区抱隆村路口处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查,从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箱内查获一把刀具。经询问,该男子叫胡某,其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胡某所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什么样的刀具才算管制刀具呢?

管制刀具可分为5类: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多刃或双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的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或多刃刀具。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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