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中小学生,学校可承担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

椰网 2020-12-18 17:37:0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2月18日获悉,海口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海口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放学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坚持学校主体、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和民主管理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满足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其中,中午课后服务(午餐午休)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20分钟,每天不超过2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每天不超过2课时。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据了解,《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具体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和方式

范围: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要优先满足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时间:下午课后服务原则不超过 18:00

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下午课后。中午课后服务(午餐午休)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20分钟,每天不超过2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每天不超过2课时。

内容:午餐、午休、课后托管

《意见》指出,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内容主要包括:

1、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2、午休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它场所。

3、课后托管服务。一是基础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科普活动等。二是特色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做好记录

要统筹规划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相对固定的场地,统一安排、专人照管,安排好行政值班,并对学生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相关情况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人员:学校可聘请培训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

鼓励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工作后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应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学生数量合理确定参与服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较少的可跨班级跨年级组班。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校内特色托管服务。

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

午餐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12:40

午餐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12:40。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供餐的,需向在校用餐学生说明情况,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供餐。

供餐方式:可请第三方企业集中配餐

中小学生在校午餐主要采取校内供餐和校外集体配餐两种方式。校内食堂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要认真做好午餐配送工作,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保障学生午餐营养健康。校内食堂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可根据场地条件安排学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不能实现自行供餐的学校,可采取校外有资质的第三方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形式进行供餐。

午餐价格:报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

《意见》指出,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与供餐企业签约,报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学生午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残疾、孤儿、特困、低保等5类),午餐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午休方式:非寄宿制学校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

针对很多中小学没有宿舍的情况,《意见》指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鼓励学校在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推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改善学生午休条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多种午休方式。

课后托管服务方式:服务信息要对外公示

各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信息应主动对外公示,由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突出特色、提高质量,重点办好艺术、文体等特色项目,让学生受益,让家长满意。鼓励学校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合作,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保障措施

成本由政府补助、家长分担,家长主要承担劳务报酬成本

《意见》强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政府主要承担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成本。政府按照每校(校区)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安排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经费。家长主要承担劳务报酬成本。学校、公益性机构、家长委员会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课程资源等事项核算成本并确定劳务费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教职工参与服务报酬每课时税前75元,每人每天不超2课时

教工参与,按劳取酬。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工作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劳务费发放标准每课时税前7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2课时。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发放劳务费。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向学生、家长收取不合理费用。

《意见》强调,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教学工作的延伸,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应主动公示课后服务相关信息。学校应与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成本分担责任。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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