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伤人并损坏电动车 2人万宁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5-04-01 13:56: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1日,记者获悉,万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吴某彬、顾某武因持刀参与斗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十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诉机关指控,唐某某与蔡某某因经济纠纷在微信上多次争吵,最终相约斗殴。被告人吴某彬、顾某武为帮助唐某某,在与对方约架过程中,持刀追逐对方车辆,并砍伤蔡某某的同伴黄某某(轻微伤),损坏其电动车。案发后,吴某彬、顾某武、唐某某等人的亲属主动向被害人黄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一万元,黄某某等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提请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吴某彬、顾某武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彬作为主犯,主动召集人员、准备凶器并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结合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顾某武因系从犯且有前科,综合考虑自首、认罪态度等因素,获刑二年十个月。

法官提醒,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持械斗殴害人害己。真正的友谊从来都不是为了朋友不分青红皂白的强出头,为朋友“两肋插刀”最后却换来牢狱之灾,绝非兄弟义气,而是自毁前程,唯有敬畏法律、明辨是非,方能守护青春与未来。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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