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布人才新政 奖补标准→
三亚中央商务区
3月30日印发
《三亚中央商务区人才发展暂行办法》
《三亚中央商务区F类人才评定实施暂行办法》
加速园区人才集聚
人才新政聚焦
“引才、育才、留才”
以资金支持和精准服务
构建人才发展新生态
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政策要点速览
新政提出,用人单位引进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学历技能的人才,按人数梯度给予支持(最低5-10人1万元/年,最高201人以上30万元/年)。
人才培育支持: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实习基地或通过三亚市(三亚中央商务区)金融人才实习基地,引进实习生在本单位实习,给予人才培育资金支持;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最高支持10万元/年。
创新发展支持:首次获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最高一次性支持50万元;通过考核还可再获最高25万元/年支持。
在人才个人支持方面,新政提出针对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每年支持100万元,B类人才每年支持80万元,C类人才每年支持60万元,D类人才每年支持5万元,E类人才每年支持3万元,支持可达3年。
F类人才:园区重点产业骨干人才,每年给予2万元支持,支持可达3年;
针对国际化人才:外国高端人才(A类)每年支持2万元,外国专业人才(B类)每年支持1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外籍人才给予5000元/年支持,支持可达3年;
针对人才团队: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可给予团队成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此外,在安居保障方面,针对未享受省市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优先入住园区人才房,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园区范围内赁房屋自住,均可享受租金支持,最高1万元/年,支持可达3年。
F类人才认定:认定范围为现代金融、邮轮游艇、文化艺术、管理领域等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及企业骨干。此项认定实行常态化受理,审核通过且公示后即发证书,享3年园区政策支持。
政策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登记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园区范围内,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人才对象: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
据悉,新政策通过“企业+人才”双向赋能,构建人才“引育留”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园区成为自贸港现代服务业核心引擎。无论是专业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还是国际专业人才,都将在此释放潜能。
政策详情
(原标题: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布人才新政 奖补标准→)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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