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关于昌化江干流江(河)段禁渔的告知书
乐东农业农村局
2025-02-27 21:46:39
为切实做好乐东内陆水域禁渔工作,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乐东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要求,结合乐东实际,现就开展内陆水域禁渔执法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乐东辖区内昌化江干流江(河)段;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游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电话:85523695(县综合执法局)、85523335(乐东农业农村局)。
(原标题:乐东关于昌化江干流江(河)段禁渔的告知书)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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