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市长王喜良,两次受处分仍不悔改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2月18日消息,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喜良被开除党籍。
公开资料显示,王喜良出生于1963年12月,湖北黄冈人,曾任曲靖市副市长,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2016年1月任昆明市市长,2021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
王喜良曾两次受处分,一次是他在曲靖市工作期间,还有一次是因为环保问题。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此后,王喜良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2024年4月,王喜良通报被查。
经查,王喜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私欲膨胀,两次违纪受处分后仍不悔改,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住宿安排;
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
对家属失管失教,家风家教败坏;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喜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喜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月14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纵深推进》第二集《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播出。
专题片披露,王喜良通过原云南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介绍,攀附上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尝到甜头后,他开始醉心于搞“江湖”、进“圈子”,从混乱的政商关系中寻找所谓“温情”。
经查,王喜良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违纪违法金额共计4000余万元。
当面对组织调查时,王喜良还心存侥幸,不如实交代,反而避重就轻,企图隐瞒违纪违法事实。
“组织是在帮助我,挽救我,还给了我机会,给了你一个体面了。我觉得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丧失了机会。”王喜良忏悔说,“害怕、痛心、恐惧,还有心存侥幸。大错已经聚成了,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是你唯一的出路。”
(原标题:昆明原市长王喜良,两次受处分仍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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