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12-30 21:26:35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主动作为,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特种作业领域违规违法案例,现向社会公布。

一、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海口市某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8月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和行政综合执法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执法人员在对海南某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未如实记录培训学员线上培训记录并建档备查,存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以及《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行业标准的通知》4.7.1的规定,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三十七项一档的裁量幅度的规定,对该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0.45万元。

2.儋州市某培训机构不符合基本条件案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儋州市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学员线上理论培训无学时证明;2.线下培训档案造假,在抽查2023年8月2日至8月15日低压初训12期培训档案学员签到表发现均为一人所签、无线下培训视频记录、提供的线下培训照片显示为非该机构备案的培训场所;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均未配备专职教师;4.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设备均为仿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操设备。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儋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档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二、无证、假证上岗类案例

1.海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工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7日,根据三亚市水务局移送线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调查发现,海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未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零五项、一百零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4年4月1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在对吉阳区某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临时雇佣的3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零九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3.某装配式建筑公司高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4年4月18日,临高县应急管理局和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临高县金牌产业园区某装配式建筑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且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零九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发生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拨打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0898-66771111、66771112。

(原标题:海南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刘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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