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明年2月1日起执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12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
(二)未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
(四)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原贷款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同意延长期限;
(五)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
《通知》要求,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
(一)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二)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四)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通知》提醒,线上办理,借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线下办理,借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强调,违规办理风险提示,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如通过虚假承诺、隐瞒真实信息、伪造变造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贷款展期业务的,一经核实,将撤销该笔贷款展期业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该《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