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拔新闻 2024-12-26 18:49: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李兴民 摄影报道)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纷方式,具有成本低廉、便捷高效、保密性强等独特优势,已日益成为广大经营主体与纠纷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的首要选择。12月2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十四个专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

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先后成立了4家商事调解组织,以“调解+诉讼、调解+仲裁、国内调解+涉外调解”等多种形式,积极构建了具有海南特色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截至目前,累计调解商事纠纷3165件,调解成功1591件,争议标的额约85.41亿元。

为破解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难题,今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深入总结海南省积极探索有效化解商事纠纷的主要举措,充分与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和实践接轨,全面借鉴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

《规定》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预防为先”理念,弘扬“以和为贵”文化,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共二十九条,从明确商事调解部门职责、鼓励与支持商事调解发展、规范商事调解服务管理、强化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充分利用诉讼费用杠杆推动调解前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先行先试,同时为深化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经贸规则的衔接预留空间。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的商事纠纷,经商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制发调解书的,免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立案后首次开庭前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如申请撤诉,则免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制发调解书,则只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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