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入室盗窃30万元现金,海口中院这样判→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吴莹)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两名同伙(另案处理)共谋前往海口市龙华区头铺村盗窃。抵达一民宅外面后,李某某爬到三楼窗外,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开防盗网,进入被害人黄某某家中盗窃。将装有30万现金的黑色双肩包盗走后,三人逃离现场。
2022年9月27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承办人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2023年7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查阅案卷,核实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廖某甲和廖某乙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现金30万元。三人均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三人密谋盗窃
被告人李某某,小学文化,无业。
李某某和廖某甲、廖某乙是老乡,几人一直都不务正业。“他们几个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我们村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他们也没有正经工作,游手好闲,也经常在村里偷点小东西。”据李某某同村的村民回忆。
2021年8月,没有收入的李某某又打起了偷盗的念头,便把这个想法告知廖某甲和廖某乙,三人商量之后一拍即合。
之后三人到头铺村进行踩点,很快便把目标锁定在被害人黄某某家,黄某某一家在海口市经营鱼类零售生意,经常将部分经营所得以现金方式存放于家中。
三人分工将30万偷到手
2021年8月23日20时,廖某甲、廖某乙负责防风盯梢,李某某则看准时机,沿着外墙踩着空调外机攀爬至被害人黄某某家的三楼,拿着钳子把窗户防盗窗栏剪开,顺利进入黄某某家,进屋后开始翻箱倒柜,最后在床头柜里发现装满30万现金的黑色背包,李某某快速背起背包,顺着原路返回,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
回到出租屋内,李某某一伙怕被抓,连夜打车逃回昌江藏匿起来,心存侥幸能逃过法网。
家中勿存放大量现金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警惕熟人盗窃作案。外出务工子女要关心年迈父母的生活安全,提醒其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有物品被盗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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