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李兴民 摄影报道)11月1日15时,海南省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介绍,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决策部署,该局基于三个方面考量,决定在今年对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解决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安居问题。
二是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全面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租房资金压力,提振海南省房屋租赁市场消费,助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并按照“极简极便”原则和智能审批手段,办理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支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应提尽提”,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更好吸引海南自贸港人才汇聚。
据了解,《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有三项支持措施。
一、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申办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二、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海南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在实际租金金额内,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三、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经海南省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海南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也就是未满36周岁的人员。
此外,还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经海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缴存人大数据模型分析测算,此政策实施后每年将增加10万以上的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金额15亿元以上。全省每年租房提取人数将超过15万人,占缴存人数的10%以上,租房提取金额将超2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9%,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周高明表示,通过此政策实施,一方面将更加有力支持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缴存人、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收入人员租房提取消费,通过租房实现安居;另一方面,通过释放较大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职工的消费能力,有力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助力海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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