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预案》,有这些情况可启动一级响应

海拔新闻 2024-10-22 09:51: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新的《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建立健全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预案》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救助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各方力量推动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为此,海南省设立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灾害救助工作。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有两类: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一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

有多种情况可启动海南省自然灾害一级应急响应。例如,全省死亡和失踪100人及以上可启动;全省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可启动等。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或灾情总体稳定后,经研判,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省防减救灾委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终止一级响应,或者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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