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为巩固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以“抓典型、法明纪、促廉洁”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9月13日上午,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庄某受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的2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观摩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沉浸式”接受最深刻的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庄某利用担任文昌市原土地管理局地籍股副股长、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法规监察股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某、凌某某等23人,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介绍土地买卖、土地评估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2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4.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既是为人之道,也是为官之道。腐败行为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美好期待,也腐蚀了党员干部的自身廉洁。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是为民所用,进一步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落实党纪条例,筑牢法治思维,不断强化自身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思维,以“雷打不动”的坚定毅力时刻紧绷“廉洁纪律”这根弦,把思想与行动统一起来,杜绝一切腐败行为。
下一步,文昌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完善同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持续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让各领域公职人员都能深切感受贪腐给国家、社会、个人带来的恶劣影响。同时,通过办理好每一宗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案件,达到警示“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夯实廉洁“堤坝”,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自贸港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判典型”警“身边人”——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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