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实施细则》,事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发布《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各市县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据悉,《实施细则》共计13条,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经营资格由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的公告要求。
《实施细则》表示,对各市县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车长在6米(含)以下的每辆车补贴7万元,车长在6米以上8米(含)以下的每辆车补贴7.5万元,车长在8米以上10米(含)以下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车长在10米以上的每辆车补贴8.5万元;对更新低地板或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再增加补贴0.4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此外,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实施细则》要求,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运营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市县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各市县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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