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答记者问

深交所、上交所发布 2024-04-30 23:01:44

上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按照中国证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本次发布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3: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规则,《投资价值研究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规则,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邮件、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和方式,就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看,市场各方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九条”、加紧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给予了积极评价。普遍认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管、防风险、促高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各项制度改进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处理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等均衡关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管规则体系。

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共收到各经营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上交所高度重视,逐一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建议近40条,主要涉及完善发行人股东责任、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管、细化中介机构核查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置分红指标等。对经营主体意见存在大争议和分歧的,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其他意见建议,我们后续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抓好规则落实。

三、本次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有何考虑?

答: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

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二是聚焦促进科技创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生产力发展,贯彻高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科创板。

四、《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单,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作了修订,增发行上市负面单,明确相关申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文件范围。

前述“突击‘仓式’分红”的标准是: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五、为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本次修订《现场导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现场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申担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导》进行了修订,重点聚焦以下3个方面。

一是明确“一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拓宽现场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导。

三是强化现场导中的自律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导,谎、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六、投资价值研究告是投资者参与询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为了提升研究量,《投资价值研究告关注事项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强化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管,提高投资价值研究告撰写量,为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更加客观审慎的估值参考,上交所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告关注事项(试行)》。

一是明确撰写关注事项。重点围绕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对存在估值结论对应市盈率、每股价格、超额募集资金处于高水平等市场关注情形的,明确针对性分析和充分性论证要求。

二是强化自律管。旨在强化投资价值研究告事后管和中介机构声誉约束,通过对告撰写量开展事后回溯和分评价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七、请简要介绍《股票上市规则》设置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的情况?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促公司回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

本次设置具体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投资者。

八、上交所对下一步退市规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管力度上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在规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对各方面可能关注的焦点经有所考虑并作了充分论证。结合市场反馈意见,这里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精准出,稳妥推进。财务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瞄准“空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量和价值,并非针对“小盘股”。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退市风险公司的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本次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采取纪律处分,推动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后续,上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交易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上交所后续在加强重组管、削减“”资源价值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国九条”强调,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中国证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的“空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并购、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管,进一步削减“”资源价值,中国证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管,从严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炒”;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量关。

在加强“”公司重组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资产,对于优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上交所对的规则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审核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

二是承销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告。

三是持续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了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上交所贯彻落实“国九条”还有何举措?

答:“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重大意义。下一步,上交所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深刻领会资本市场“国九条”的精神实,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完善各项业务规则,是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基础一步。目前,上交所正在严格对照“国九条”和中国证会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交易所层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施工图、进度表,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到底见实效。

二是突出强管、防风险、促高量发展主线。落实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落实“五大管”理念,扎实做好一线管各项工作。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风险测应对处置政策工具箱。发挥好上交所大盘蓝筹集聚、硬科技领先、多品种支撑和精准化服务的优势,推动加快培育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量发展。

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一线管铁军。把贯彻落实“国九条”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国证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发布的总体情况。

答: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中国证会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国九条”和证会政策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牢牢把握强管、防风险、促高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落实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着重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上市公司管、严格退市标准、夯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制定修订交易所层面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发挥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推动资本市场高量发展。

深交所本次修订发布9项业务规则,具体分为三: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导指引》。上述规则修改完善主要目的是,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加大现场导力度,规范上市前突击“仓式”分红,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二是1项发行承销规则,《投资价值研究备关注事项指引》。其制定主要目的是,落实从严管高价超募要求,进一步规范承销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告等行为,加大发行承销管力度。三是2项上市公司规则,分别是《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修改主要目的是,强化持续管要求,优化上市条件,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严格退市标准,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同时,按照中国证会部署要求,深交所正在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深交所通过多种形式,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就《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则和指引定向征求了会员及相关市场机构的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十分关注、广泛参与,对强管、防风险、促高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给予高度评价,总体肯定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同时,对规则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管、细化板块定位和审核标准、完善退市标准过渡期和分红指标设置等方面。

深交所高度重视各经营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分吸收采纳。一是在规则修改中予以吸收。在充分审慎评估考量的基础上,吸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文,如强化首发审核、重组审核对中介机构违规处分力度等。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予以采纳。相当一部分意见建议与工作优化改进有关,如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细化主板定位审核判断标准。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和上市公司管等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持续改进优化有关工作。对本次暂未采纳的其他意见,将继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式。

接下来,深交所将加大业务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

三、请介绍本次如何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

答:优化板块定位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高量发展的重要安排。深交所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支持有潜力的成长型创创业企业、促进生产力发展等现实需要,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增强其适应性和引导功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强调申创业板的企业,能够通过创、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技术、产业、业态、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二是适度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创造、创意促进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四、请介绍此次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国九条”明确要求将上市前突击“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单。就此,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增发行上市负面单,明确相关申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突击“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文件范围。日前,本所经答记者问,明确突击“仓式”分红的具体把握标准: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合计比例高于20%。

此外,《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证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管规定》所列口碑声誉等重大负面情形,同步纳入发行上市负面单,保荐人也需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纳入申文件范围。

五、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现场导力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现场导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证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落实“申担责”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导》,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现场导力度。

一是明确“一到底”。遏制“一就撤”现象,强化严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对现场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导工作的实施。

二是拓宽现场导覆盖面。在问题导向现场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现场导方式,可根据以上市公司量为导向的执业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发起现场导。除审核环节外,明确项目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如果出现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可按照需要启动现场导。

三是强化现场导与自律管有效衔接。明确对现场导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针对实践中个别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明确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拒绝、阻碍、逃避现场,谎、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六、请介绍本次制定投资价值研究告有关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研究量?

答: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告是网下投资者参与股询价价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强化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管,整治高价超募现象,促承销商提供更加客观中立的投资价值研究告,深交所制定了《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备关注事项(试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投价告内容规范要求。根据管实践,明确交易所对备的投资价值研究告,将着重关注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主要内容。针对投价告估值结论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溢价,或者估值结论对应募资存在超募的情形,明确要求细化分析,充分评估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和合理性,加强风险揭示。

二是建立事后回溯管机制。在日常管基础上,建立回溯管机制,定期回溯投资价值研究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估值结论与上市后市值差异情况,对投资价值研究告撰写不审慎的行为采取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强化声誉约束,加大管力度,促承销商归位尽责。

七、对于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设置的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有何具体考虑?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重点针对盈利且有盈余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适用前提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合并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促上市公司回投资者。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仅因分红不达标而ST并不会导致退市。

在实施条件上,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只有当三年累计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实施ST。指标设置兼顾了投资者回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并非强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红。同时,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在15%以上)或研发规模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以豁免实施ST。

在规则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综合考虑了对市场影响和公司适应时间。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或者回购股份并注销,提升投资者回能力。

八、请结合退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情况,介绍一下规则发布及下一步规则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加大退市管力度形成广泛共识。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在中国证会指导下,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现将关于退市规则制定及后续执行要求,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是精准出,稳妥推进。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坚决贯彻“国九条”关于“加大退市管力度”的要求。主板财务退市情形收紧营业收入指标,主板A股(含A+B股)交易情形提高市值指标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定位和上市公司发展情况。规范、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修改体现了科学设置、严严管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靶向精准,瞄准“空僵尸”和“害群之马”,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突出上市公司量和投资价值,不针对“小盘股”公司。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旧规标准平稳过渡,明确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严严管。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退市和五大安全情形的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用好用足“公开认定”措施严惩责任人,将会同管部门、司法机关,继续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切实加大对相关主体的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力度,明确投资者预期。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下来,深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交易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对于加强重组管、削减“”资源价值,有何具体措施?

答: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国九条”强调,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证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的“空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并购、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管,进一步削减“”资源价值,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一步,深交所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管,从严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ST的公司、濒临交易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炒”;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量关。

在加强“”公司重组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资产,对于优龙头上市公司实施的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本次制定修订规则数量多,深交所对规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制定修订的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深交所作出如下过渡期安排。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规则的规定。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定位要求的首发项目,深交所将引导其重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

二是发行承销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投资价值研究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备关注事项指引》要求,撰写并出具投资价值研究告。

三是上市公司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在《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差异化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深交所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九条”?

答:“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时代征程资本市场高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深交所将在中国证会统一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委驻中国证会纪检察组指导下,深入学习领会“国九条”的精神实,深刻理解把握交易所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会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国九条”勾画的发展蓝图转化为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的施工图,抓紧做好落实“1+N”政策文件的任务分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部署要求尽快在交易所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管主业,全面落实“五大管”理念。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突出“强本强基”“严严管”,将强管严管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的制度规则落地执行,做好上市公司全链条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交易管行为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测预判,动态排查重点领域风险,提高系统性风险识别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健全吸引中长期资金机制,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三是坚持统筹协作,更好服务高量发展。完善市场功能,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深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沟通协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量,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量发展合力,助力培育生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四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委驻中国证会纪检察组的指导,密切配合驻证会纪检察组深交所工作组的驻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约束和,把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三个过硬”的管队伍,为交易所高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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