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获刑十年半!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生民利。但是,有个别不法分子唯利是图,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还损害了失业者的切身利益。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起诉的龙华区首宗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成功获判,这是2023年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深圳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1.冒用他人诊所社保账户和密码
虚构劳动关系欺诈骗保
黄某某与阿永是老乡,黄某某从事社保中介工作,阿永在龙华区经营一家诊所。2020年4月,阿永向黄某某咨询诊所员工社保业务,黄某某从而得知该诊所社保账户和密码。
2020年年底,黄某某得知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但需要雇佣单位在社保账户上确认失业人员为非自愿离职状态。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找到想要申领失业保险的人员,并让申领人提供身份信息、社保账户等资料,黄某某将申领人的社保账户调入阿永经营的诊所社保账户进行参保,随即又以非自愿离职的名义,将申领人的社保账户调出诊所社保账户进行停保。
黄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虚构申领人与诊所的劳动关系及申领人属于非自愿离职状态的事实,欺瞒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将失业保险金转入申领人账户,黄某某便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至案发时共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
2.骗领失业金涉嫌刑事犯罪
铤而走险终被绳之以法
经审计,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操作的申领人共计62人,骗保总金额近80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黄某某归案。
2023年5月,龙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针对涉及人员众多、资金复杂等难点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并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批准逮捕。截止2023年9月,合计35名申领人共退还失业保险金40万余元。
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检察官提醒:
欺诈骗保,后果很严重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原标题: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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