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并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奋斗中,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据此,相较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邓小平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基础上增加和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第一,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第二,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第三,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第四,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第五,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第六,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二、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最根本的在于党领导人民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在确保全体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可运行、可操作、可落实的制度规范的同时,也为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提供了全面而广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在党和人民长期探索中形成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对这个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这样的概括和总结: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
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因而是系统而全面的。具体来说,它是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是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要坚持用这套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这套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
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历史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人民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一个大国,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没有现成的制度,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独立探索、自主创造。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60多年,为党领导人民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社会群龙无首、国家四分五裂的现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不断推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也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保证。1945年4月,毛泽东在构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就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所以,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目标任务和行动纲领,是新时代不断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对于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原标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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