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检察:全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用心解决群众“烦薪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杨超 王梅芳)澄迈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农民工讨薪问题,积极能动履职,全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通过向相关单位座谈走访、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切实助力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走访调查 全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该院会同澄迈县总工会、劳动监察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深入老城经济开发区对107家加工制造业、23家餐饮企业进行大走访、大检查,抽查企业32家,发现存在低于澄迈县最低社会工资、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等问题企业2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家,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相关企业欠薪隐患线索1个。
根据走访调查,该院联合澄迈县法院、住建、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妥善化解。对餐饮行业存在不为员工购买社保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做出合理说明,无正当理由的督促立即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当面解答企业法律咨询6件。
支持起诉 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该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和支持仲裁等工作手段,全力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全省率先将民法典相关条款适用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为特殊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2019年以来,共办理务工人员追偿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6件,人身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1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率100%,为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及刑事被害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共计47.92万元,着力打造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品牌形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了3件,批准逮捕案件1件,起诉案件1件。
张某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经审查有关证据认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对该案办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反馈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查明真正恶意拖欠人员。
边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后,经依法审理有关事实和证据后,承办人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使边某某在起诉前支付完毕拖欠的工资,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2022年,该院办理了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提起公诉,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释法说理 树立农民工维权意识
该院还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释法说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讨薪的农民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加强自身保护、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农民工更加熟悉和了解劳动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更加自觉地依法维权,避免恶性讨薪、极端讨薪事件的发生。
积极预防 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对施工承包方开展法治教育,向用人单位阐明检察机关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上,坚持“事前预防为主,打击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又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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