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布10起生态环保、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11-07 09:44:57

近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陆续公布

10起生态环保、大气污染治理

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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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工建设槟榔初加工项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建设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9月1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对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工建设搅拌站项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建设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8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上述两起未批先建案件充分警示,部分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缺位,抱有侥幸心理,漠视环评管理制度,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形下擅自启动项目建设,触碰“先批后建”的法定红线,最终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引以为戒,充分汲取教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项目立项、建设全过程存在的管理漏洞,坚决防范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风险。

3.某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某项目工地检查发现,某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土方作业过程中,土方运输车辆在运载渣土上路行驶,途经吉阳区河东路、月川中路、迎宾路、凤凰路、海润路等路段时,因车辆密闭不严导致渣土沿途遗撒,造成沿线路面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9日,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本案提示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应当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出场前逐车核验密闭状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段,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和交通高峰;对驾驶人开展常态化法规培训,杜绝粗放作业习惯。渣土沿途遗撒不仅直接污染路面、增加道路清扫成本,更会在干燥后形成扬尘二次污染,影响空气质量;遗撒物还可能造成路面湿滑,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4.某盈投资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某项目工地检查发现,某盈投资有限公司在开挖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地面未完全硬化,在施工工地四周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现场施工扬尘治理较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9月8日,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本案提示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建筑土方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应当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从源头遏制扬尘污染。各经营主体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和公众健康。

5.某宙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下抱坡路某搅拌场检查发现,某宙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堆放砂土共2处,堆放砂土总占地面积约614平方米,现场未覆盖防尘网的砂土堆放总占地面积约614平方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对其作出处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本案提示各经营主体应当重视易扬尘物料贮存要求,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严格落实密闭、覆盖或者设置严密围挡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裸露堆砂不仅破坏城市市容,且容易污染城市环境,疏于防范、未落实防尘措施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经营主体应当重视环保要求,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规范日常经营管理,防患于未然。

6.三亚某土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案

2026年9月2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某矿山检查时发现三亚某土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存在多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场内运输便道未硬化或及时洒水;开采矿石区域及装卸物料时未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场地内部分砂石物料未实现防尘网全面覆盖。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矿山开采是扬尘污染的高发环节,运输便道不硬化、装卸不洒水、物料不覆盖,每一项缺失都会直接加剧区域空气质量恶化。本案中,企业因多项防尘措施未落实被处以九万元罚款,接近《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上限(处罚幅度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对矿山扬尘管控不力、措施流于形式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各矿产开采及加工企业务必以此为戒,严格对照扬尘防治要求逐项落实防治措施,切勿心存侥幸、敷衍整改。

7.李某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案

2026年7月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海燕作业区东升队检查时发现李某露天焚烧秸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管控的重点工作,露天焚烧秸秆绝非小事,更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农户及生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与违法性,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8.海口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2026年10月16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大道大出水路口检查时发现海口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运输企业是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卫主体责任,常态化对运输车辆、作业人员开展合规教育和车辆检查,严格执行密闭运输标准。坚决杜绝敞篷运输、违规上路、物料遗撒等违法行为。

9.洋浦某实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2026年10月1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南繁路检查时发现洋浦某实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各类物料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合规运输意识。所有砂石、渣土、土方、建材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做到全覆盖、全密闭、无裸露,杜绝敞篷运输、带病上路。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道路动态巡查,严查物料运输遗撒、扬尘污染、车容不洁等违法行为,持续净化道路市容环境。

10.黎某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案

2026年10月2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崖州区北岭大茅路检查时发现黎某随意焚烧生活垃圾。黎某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案件警示:生活垃圾处置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随意焚烧垃圾并非生活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广大居民群众要树立文明、合规的垃圾处置理念,严格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摒弃就地焚烧、随意丢弃垃圾的陋习。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和收集点位,由专业环卫单位统一清运、规范处置,坚决杜绝焚烧生活垃圾、杂物等污染环境行为。

(原标题:10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