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彭某琼中受审
海拔新闻
2026-11-05 17:26: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陈奕超)11月3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保亭县某合作社监事彭某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系保亭县某合作社监事,从事收购合作社农户蜂蜜、加工包装、销售工作。2025年6月底,彭某从证人黄某、卢某、邓某等3人处收购蜂蜜原蜜合计711公斤,加之其自有基地产出的736.5公斤的蜂蜜原蜜,累计1447.5公斤蜂蜜原蜜,于2025年7月上旬将该批次蜂蜜原蜜送往海南农垦某加工厂进行加工生产。2025年7月25日,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对上述加工生产的蜂蜜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经鉴定,送检的蜂蜜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综上,彭某收购的蜂蜜金额合计11.5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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