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污!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6.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31日,记者获悉,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近期,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6.3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陵水县文罗镇龙马村东侧建设的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4年12月26日开始施工建设,2026年1月5日投入生产并使用,项目总投资额为23990.99万元,占地面积为46328.35平方米。2025年1月17日取得陵水县营商环境局审批的《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年12月24日对建设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验收,2026年3月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但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取得陵水县营商环境局审批的《陵水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6年3月5日开始施工建设商砼搅拌站,2026年5月1日投入生产使用。
根据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排污许可的副本材料中,2026年3月2日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中只有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线,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建的商砼搅拌站生产内容未纳入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批范围,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就直接投入运行。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依法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据悉,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站前路3号。针对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建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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