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6-10-28 20:55: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0月28日,海南省商务厅就《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海南省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该《细则》的规定。

《细则》明确省商务厅职责: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政策;编制本省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实施本省成品油批发、仓储备案;实施不设区的市、县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及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终审;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指南》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及时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海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细则》还对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作出要求:一是成品油零售网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城市(镇)、生态环保和综合交通等规划充分衔接。规划编制要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二是坚持优化存量、按需增量、保障供应的原则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禁售燃油车政策影响,增加综合能源补给站规划,新增成品油零售网点应当优先保障成品油市场保供薄弱地区,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用油需求,支持农村加油点规划,支持合规的农村加油点按照新建加油站设置程序和要求升级为加油站。三是高速公路沿线网点设置应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出入口建设相关规定或规划。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申请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应与取得成品油零售网点体系发展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为同一主体。二是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安全主管部门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具有保障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三是零售网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南省成品油零售网点体系发展规划。四是零售网点建设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验收。

《细则》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发放实施一站一证原则,批准证书的登记经营地址(场所)应当与零售网点地址保持一致,每个地址只能登记一个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提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续证申请。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置于企业经营地址(场所)的醒目位置。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应当明示所销售替代燃料的油品种类和标号;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相符;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应当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

《细则》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散装汽、柴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据实核算数据,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且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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