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的养老保险归个人吗?海南省社保中心权威解答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每个月发工资条,看着养老保险的扣款,不少人都有个疑问:“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那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最后也归我吗?”对此,海南省社保中心针对参保群众的疑惑给出了详细解答。
明确答案:单位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首先可以明确地回答: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不记入个人账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两笔钱分账管理,用途完全不同。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体现社会公平与共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强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个人权益与责任。
个人账户的钱能提前取吗?通常情况下不能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有条件的,通常情况下,不能提前取,也不能随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提前领取:一是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是出国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
需要提醒的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办理退休后,个人账户的钱会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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