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海拔新闻
2026-10-23 21:45: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10月22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鲜活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北东路自市中心往通什镇方向行驶,行至卓达山水青城路段时,与同向骑行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黄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06.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有群众报警,黄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同年10月14日,黄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高效有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