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建筑业监管验收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摄影报道)10月20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廖罗喜指出,《若干措施》在优化监管和验收服务方面明确,“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首先在监管方式上,推行两项机制:一是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送、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
在联合验收上,推行三项便利措施:一是建立施工过程服务机制,推行一对一验前指导,整合人防、消防等事项过程服务内容,对重点内容分阶段上门服务、技术交底,提前化解施工质量缺陷;二是所有查验事项统一并联协同,消除重复查验、分段整改的低效问题,并推行城建档案告知承诺制,企业作出限期移交档案承诺即可先行通过档案验收;三是压缩验收时限,一般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含复验,不含项目整改时间)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意见,事项单独申报或不需要现场勘验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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