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房住”到“住好房”,海南出台《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摄影报道)10月20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专场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刚在会上介绍了该措施出台背景、内容和主要特点等。

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在扩大有效投资、吸纳劳动力就业、服务自贸港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发挥建筑业稳增长支撑作用;全国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对智能建造、“好房子”建设、装配式建筑等领域作出系统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等12个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经营主体意见,于9月29日正式印发《若干措施》。该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聚焦行业转型痛点难点,推出务实精准的配套举措,加快推动海南建筑业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计十二条,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坚持产业转型引领、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围绕市场高度关注的城市更新、工程款结算、联合验收、政策支持保障等重点领域,从四大板块系统施策:
一是强化产业引领,培育新型建筑产业链。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支持建筑业相关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全面推广“好房子”建设,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明确行业转型方向,夯实自贸港现代化建造产业根基。
二是优化企业服务,持续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相关业绩互认、资质升级专项服务机制;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处置;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级减免,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推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落实“无事不扰、监管有因”。
三是赋能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空间资源。鼓励建设工程企业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原拆原建;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适度增加建筑面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四是健全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金融担保、财政贴息、科研创新等方面强化配套支持。对认定的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实施容积率激励政策,采用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和按照“好房子”建设要求实施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
政策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立足海南自贸港特色,具有九方面政策亮点。
一是智造引领转型。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通过经费保障、招投标引导、评优激励,构建“政府项目示范、市场主动跟进”的智能建造推广体系。
二是加强出海护航。组建省级工作专班,研究配套政策,优先推动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开拓海外市场,降低企业境外经营成本,防控海外项目风险。
三是打造品质住宅。依托标准体系引领“好房子”建设,重点推广模块化建筑、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推动全省住宅品质梯次提升,实现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
四是降本减负纾困。推行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级减免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执法,推动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六是破除市场壁垒。推动公路、市政工程业绩互认,实施“一企一案”资质升级服务,拓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渠道。
七是提速联合验收。提供一对一验前指导、并联协同办理,推行城建档案告知承诺制,压缩验收时限,提升验收服务效能。
八是强化科技创新。以“揭榜挂帅”机制带动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行业科技水平。
九是多元激励支持。从财政资金奖励、容积率奖励、优先推荐评优评奖、融资和担保支持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让企业看得见红利、拿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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