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醉驾,海口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日前,海口公安交警在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苏某。经查,苏某曾因酒驾被处罚、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双重违法,目前已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10月3日3时57分,执勤民警在秀垦路金都花园路段巡查时,发现号牌为川G51***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苏某浑身酒气、驾驶状态异常,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为固定完整证据,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6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警方进一步核查确认,苏某曾于2023年10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因其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且系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构成双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苏某未吸取此前违法教训,心存侥幸再次以身试法。结合其违法情节,民警依法对其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面对处罚,苏某懊悔不已,但已为时晚矣。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酒驾记录将终身留存。为了自身安全与家人幸福,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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